发布时间:2025-06-06 10:1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5年无锡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统计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目标
2025年,各级统计部门要聚焦源头数据质量问题,认真贯彻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实施方案落实,对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坚持“两防”不放松,努力形成执法检查“全覆盖”,坚决杜绝“零执法”和责任追究“宽松软”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质,增强发现和查处统计造假能力,通过执法检查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化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支撑。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数据失实、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情况;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三)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情况;
(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五)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六)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
(七)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情况;
(八)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执法检查方式
(一)市级执法检查:
(1)关于政府机关:市统计局抽取不少于6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展上门执法检查;
(2)关于事业单位:市统计局抽取不少于20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上门执法检查;
(3)关于企业(项目):市统计局抽取不少于6个乡镇(街道)80家单位开展上门执法检查。
(二)县级执法检查:各市(县)区统计局结合实际情况,抽取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
(三)联合执法检查:市统计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单位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指标及报告期
(一)检查指标: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商品销售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服务业营业收入等。被抽取的检查单位涉及多个检查指标的,应全覆盖检查到位。
(二)检查报告期:2024年全年和2025年当期数据。
五、执法检查时间
(一)市级执法检查:5月至10月,市统计局分多批次开展。
(二)县级执法检查:各市(县)区统计局结合省统计局执法检查任务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三)联合执法检查:8月至10月,市统计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执法检查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等平台执法信息录入,并在国家统计局平台上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
六、执法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谋划部署、亲自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进度和质量,确保年度执法检查任务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完成情况将作为2025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专业业务协作联动,将日常统计调查和专业数据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数据异常整改不力、涉嫌重大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等,及时移交统计执法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专业处室人员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数据失实情形的认定,认真听取专业处室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合力。
(三)规范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做好执法检查预通知,规范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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